2015年度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部门决算分析说明公开(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分析说明公开内容包括概况、2015年部门决算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落实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小区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按分工承担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责任。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措施、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清机编发【2014】20号及清新机编字【2014】10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设立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人事股、(3)财务股、(4)营林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5)林政股(行政审批股)、(6)产业股、(7)森林防火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政策法规与林权争议调处股(区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4各,临聘编制人数1个,2015年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33人, 临聘编制人数1人,离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8张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01-08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决算说明:2015年我局决算总收入为728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9.6万元,占96%;其他收入290.55万元,占4%。
(2)支出决算说明:2015年决算总支出58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68.86万元,占89.4%;其他支出623.64万元,10.6%。
3、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268.86万元 ,各项支出分别是: (1)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基本支出985.10万元,占18.70%,项目支出4283.76万元,占81.30%; (2)按经济分类划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3.87万元,占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8.09万元,占9.3%;其他资本性支出7.06万元,占0.1%;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16.08万元,占2.2%;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83.76万元,占81.3%。
3、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5年度年初预算551.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989.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资金6437.79万元,主要原因是:
(1)林业专项资金增加6004.58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253.63万元,
(3)工资福利、离退休工资、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专项补助等增加179.58万元。
4、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1)收入: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7280.14万元与2014年度收入决算数4948.19万元相比增加了2331.9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拨入林业专项资金增加了。
(2)支出: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5892.50万元与2014年度支出决算数4101.03万元相比增加了1791.4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林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了。 (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截止2015年底总结余数为2517.0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2516.92万元。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支说明
1、我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共额23.23万元,为年初预算38.91万元的60%,与去年支出(28.96万元)相比减少5.73万元,减少1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77万元,为年初预算33万元的60%,与2014年支出金额22.93万元相比减少了3.16万元,比例减少了1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公务车保有量10 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为年初预算5.91万元的59%,与2014年支出金额(6.03万元)相比减少了2.57万元,比例减少了4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1153人次,共3.46万元,比2014年度节约 42.62%;外事接待0批 次,0 人次,0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外出用餐,接待上级业务来人等用餐及活动误餐等支出。
四、关于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执行说明
1、总金额: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支出)总金额 123.14万元,其中:办公费11.32万元,印刷费4.93万元,咨询费4.6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8.61万元,邮电费5.05万元,差旅费2.52万元,维护费1.25万元,工会经费9.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4.03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劳务费4.26万元,培训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05万元,其他支出34.62万元等。
2、与去年比增减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4万元比2014年584.21万元减少461.07万元,降低78.92%。 3、变化原因:
主要变化原因是:
(1)2015年对企事业单位补贴为0比2014年293.26万元减少了 293.26万元;
(2)2015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2万元比2014年163.21万元减少了128.59万元;
(3) 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7.06万元比2014年19.09减少了12.03万元;
(4)2015年办公费、福利费、车辆运行等支出比2014年减少了27.19万元
五、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1、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0.42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的种类和金额分别是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44万元: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4.74万元;
(3)政府采购服务支付236.24万元;
(4) 2015年本部门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93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4 辆。
2、固定资产金额827.91万元,其中:(1)办公设备122.33万元(2)电子通讯设备23.41万元,(3)房屋及构建物177.61万元,(4)专用设备132.70万元,(5)交通运输设备326.39万元,(6)家具45.47万元。
七、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总体情况:本部门没有开展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2、主要的民生项目:本部门没有开展2015年民生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3、重点支出项目: 本部门没有开展2015年重点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没有开展具体项目评价工作。
八、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1、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的下属单位包括:(1)清远市清新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2)清远市清新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3)清远市清新区迳口木材检查站;(4)清远市清新区乡镇林业站(5)清远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
2、本决算是包括林业局本级及下属单位(除清远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外)的汇总决算,清远市公安局清新森林分局单独做决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2018年9月5日